關于發布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考評規則的通知
添加時間:2024-8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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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大合作院校、考培機構、廣大考生:
為進一步加強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評價規范管理,提高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鑒定質量,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制定了《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考評規則》。現正式公布,請結合實際,認真落實。
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考評規則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評價規范管理,提高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鑒定質量,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,制定本規則。(一)堅持公正高效。規范制定評價標準,注重職業道德,突出職業能力導向,強化工作業績和貢獻,推動考評工作科學、公正、高效進行。(二)堅持知行合一。理論和實踐相結合,不斷關注技能人才發展需求,引導技能人才培養培訓,拓展技能人才成長通道。(三)堅持科學規范。不斷完善規章制度,加強考評人員隊伍建設,強化考評質量督導。(四)堅持依法考評。第三方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應依據國家法律、法規以及有關政策,有序開展各項工作。第三條 主要目標。構建以職業資格評價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為主要內容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,提升考評工作質量,使優秀技能人才脫穎而出,促進JYPC系列證書與福利待遇、崗位薪酬相掛鉤。第四條 組織考試時,由JYPC考點安排考場并組織筆試和實操。不能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必須統一安排網上在線考核。具體考試科目按照學歷層次、證書級別而定。第五條 JYPC考點需嚴格審核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,規范報考流程。第六條 考試開始前,考評人員應清點考試學生、查驗考生身份。第七條 考評人員對考評現場發生的違紀行為,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勸告、警告、終止考核或考試成績以“0”分記等處理,并及時將考試視頻留存上報JYPC。第八條 對于嚴重違反考試紀律的人員,JYPC一律取消其考試資格。第九條 閱卷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考評資格,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、負責的工作精神和較高的職業道德水平。同時,要求閱卷人員能熟悉鑒定工作,能夠認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鑒定的標準答案、檢測方法和評分標準,客觀公正地閱卷評分。第十條 考評組長組織考評人員對評分細則進行技術解讀,統一評分標準,并按規范工作流程開展考評。第十一條 考核后,JYPC考點需將考生完整資料,尤其是考試試卷建檔備查。存檔時間應不低于半年。第十二條 JYPC考點需參照使用JYPC指定的統一教材,采取網絡授課、集中面授及自學等多種形式,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,注重實效。第十三條 JYPC考點需使用智能信息化考務管理系統進行評分、登分工作,減少人為因素的弊端和風險。第十四條 嚴格落實技能評價閉環管理,JYPC考點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及時對評價視頻錄像資料進行審核,發現考場紀律問題要及時處理。第十五條 堅持“考培分離”原則,考評人員、考務管理人員、內督人員不得參與職業技能培訓。第十六條 JYPC運行題庫資源注重風險防控,題(卷)庫管理使用確保專人專崗,并對專職人員開展常態化警示教育。第十八條 對在督導活動中不認真履行督導職責,造成不良影響的內督,JYPC查實后取消相關督導員資格,并向地方考點報備。第十九條 JYPC監管部門應充分運用隨機抽查、定期巡查、重點督查、質量評估等多種方式,通過現場觀摩、查閱資料等具體形式,有效利用互聯網、大數據篩查等信息技術手段,對考試全過程實施監管。第二十條 JYPC監管部門可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隨機選取部分合作單位,對其培訓與考試情況進行抽查。第二十一條 JYPC監管部門可根據網民留言、投訴舉報、媒體報道等反映的問題線索以及抽查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等,對JYPC考點進行重點督查。第二十二條 合作單位存在嚴重違規違紀行為,導致投訴較多、爭議較大的,JYPC依照協議規定取消雙方合作關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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